建立防爆安全法規和管理制度。實踐證明,完善的安全法規和管理制度,是預防爆炸的重要措施。
易燃易爆物料管理
(1)易燃易爆物品的貯放原則
在貯存易燃易爆物品之前,必須首先查明其理化性質及危險特性,在此基礎上還應了解哪些是要禁止共同貯存的物品,哪些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的物質,哪些是接觸或混合后能引起燃燒和爆炸的物質等。在了解這些特性的基礎上,有針對性地分別采取避光、通風、隔離、冷藏、分散等措施,以確保物品的貯存安全。
(2)易燃易爆物品的貯放要求
a·貯存場所要符合消防安全條件,備有需要的消防設施;
b·物品要分類貯存。易燃易爆化學物品,品種繁多,性質各異,要按照分類、分區、定品種、定數量、定庫房、定人員的方法貯存。小型倉庫(包括企業事業的庫房)應按類、分間、分堆存放;
c·進出庫要檢查驗收。在貨物未進入庫房前,保管人員要對即將入庫的貨物進行嚴格的檢查驗收。對檢查驗收中發現的問題,要及時進行處理。對性質不明、包裝損壞的貨物,一律不準入庫,應存入隔離間,適當處理。倉庫進出貨物后,對遺留或散落在操作現場的物品,要及時清掃和處理;
d·堆碼墊蓋要符合要求;
e·要加強貯存過程的管理,嚴格執行庫房管理制度。
易燃易爆危險場所安全監察
(1)監察內容
對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安全監察,主要是檢查企業防爆的技術措施如工藝參數的控制、燃爆監測系統、安全阻火裝置等,以及檢查企業管理措施如防爆安全管理制度、事故狀態下的緊急處理措施計劃等。
(2)監察要求
熟悉防爆方面的法規標準;
掌握火爆炸的基本規律;
掌握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防爆措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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